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法拍房全面限购”靴子落地。(见12月27日《经济日报》)

“法拍房”一直是个楼市热词。不仅因为其存在“捡漏”的可能,也因为有不限购的“后门”。不少人通过竞买法拍房实现了安家梦,但也有不少人将不限购的法拍房视为炒房机会,扰乱了房地产市场,也让法拍房的政策善意打了折扣。

过去,法拍房是否限购,由各地相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大多数地方较为宽松。如此一来,不少地方的人都可以参加某个地方法拍房的网上拍卖,轻松绕过某些限制条件。而今,最高法将这个“后门”关闭,凡是参加司法拍卖,必须符合当地的限购政策,不符合购买条件的人不管是想从法拍房市场“捡漏”,还是想利用法拍房进行炒房,几乎都不再可能。

此举相当于规范了法拍房的政策要求,有望改变过去一些地方在参拍资格上“各自为政”的状况,同时有助于抑制法拍房投机行为,堵死“破限购”的漏洞,某种角度上,这也是对“房住不炒”政策的呼应。

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预期引导。”此次法拍房限购新规给现行政策“打补丁”,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国家不会放任炒房暗道的存在。

“无资格不参拍”的法拍房新政揭示出,合乎购房条件的刚需抑或改善族,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住有所居,但对于投机需求和炒房客来说,此路不通。

进而言之,这提示房地产行业及市场主管部门,在制定可能影响楼市走向及市场情绪的政策意见时,要契合国家大政方针,向市场和大众传递正确的预期导向。只有从实际出发、呼应顶层设计的政策才有针对和生命力,否则不仅会破坏总体政策导向,也注定不会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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