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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及时办理了保全证据公证,固定了证据链,否则企业将会损失180多万元!”近日,市国信公证处公证员伍晚梅接到我市某企业的感谢电话。

去年,该企业与养殖户签订生猪委托养殖合同,由企业提供猪苗、饲料、疫苗等物资交给养殖户,待生猪出栏后再由企业负责销售。为保障生猪品种和质量安全,该企业负责人特向市国信公证处申请对养殖基地猪舍内的1557头存栏猪进行清点、称重、查看专属耳标等行为开展了保全证据公证。

今年初,该企业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养殖户可能存在私下将1500多头存栏猪进行了替换处理,企业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接警后,公安民警根据企业提供的200多页的公证书和200G视频资料,对养殖基地的存栏猪逐一进行了清点、拍照、登记,核查相关信息,全程录像封存。经过公安干警与市国信公证处公证员对实物与保全数据进行多次核对比较,确实存在养殖户私下处理代为养殖的生猪情况,经过多方努力最终为企业挽回了损失。

“凡是能保全的,都要进行保全,关键时刻既能派上用场,又能避免不必要的扯皮麻烦。”市国信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办理的保全证据公证,正是企业充分运用公证保全证据的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典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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