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郑开大道与康庄路交叉口的恒通新城小区
郑州一小区业委会主任梁芳静反映,因参与小区业主维权,开发商派人跑到自己老家“威胁”父母,“小区的事儿不要再参与,后果自负。”对此,开发商坚决予以否认。
这两个人究竟是何身份?
梁芳静表示老家派出所立案,民警告知她两人确系开发商的人。
该说法未得到民警证实。
事件:
小区业委会主任称老家父母遭开发商“威胁”
梁芳静,郑州市郑东新区恒通新城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
11月26日上午,梁芳静接到老家家人打来的电话,称爸妈家中出现不明身份人员,对方所驾驶车辆为郑州牌照。
“他们上来就问是不是梁芳静家。我家人说是并反问他们是谁。”梁芳静回忆,对方撂下一句“小区的事儿不要再参与,后果自负!”就走了。
她的家人追到外面,拍下对方照片,以及对方驾驶的豫A牌照的汽车。
“接到父母电话我特别害怕。”梁芳静说,因担心父母及家人安危,遂报警求助,当地恼里派出所民警受理此事并立案。
到梁芳静老家的不明身份的人究竟是谁?为何偏偏告诫其不要再参与小区的事?
梁芳静称,因自己此前带领全体小区业主在用水、供暖、房本、物业等问题方面维权,并多次对簿公堂,就此与开发商结下矛盾。
目前,业委会正在与开发商地面185个车位按照规划许可证补建及地下车位权属进行诉讼。另,开发商遗留外墙质量问题业委会多次向中牟县住建局反映无果,业委会于10月份向郑州市建委、河南省住建厅建筑质量管理处投诉。截止今天还没有收到书面回复。
考虑到此前多次与开发商发生正面冲突,因此,她认定前往自己老家的人就是开发商派去的。
开发商:
对方造谣生事,不是我们的人!
恒通新城小区位于郑开大道与康庄路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南,由郑州恒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以下简称恒通置业),2013年9月30日交房,现有约八百多户业主。
2017年2月10日,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成立,梁芳静任主任。
12月2日,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电话联系了郑州恒通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徐军。
“我们从来没有威胁过她,一直都是她在威胁我们。”对于梁芳静所指,徐军再三予以否认,“她造谣生事。我们太守规矩了,一直被她欺负。”
双方的矛盾是怎么结下的?
徐军对此表示说来话长,他称自从小区交房以后,梁任业委会主任以来,双方就不断有冲突。
比如小区用水的问题。“一开始自来水管道还没有铺到位,小区用的是地下水,化验合格,她污蔑说是脏水。”徐军称,后来考虑到尽量让业主满意,用水问题解决了,此后就小区用暖、房本等多方面问题,双方不断有分歧,还曾因此打官司,“她尝到了维权的甜头,不停生事。”
此外,徐军还表示,梁本人以全体业主的名义,采取堵门堵路、悬挂条幅等不当方式进行所谓的维权。
所以,针对梁芳静此次所指,是开发商派人到老家“威胁”一事,徐军的态度是,“那是不可能的事,她爱咋说咋说,跟她没啥好说的。”
当地派出所:
立案调查,已核实清楚
梁芳静称,她第一时间报警,老家所在地——长垣县公安局恼里派出所立案。
12月2日下午,记者与具体办案民警联系,对方拒绝采访。
而据梁芳静提供的一份录音显示,她曾于2日上午联系办案民警咨询案件进展情况。
“办案民警告诉我,郑州恒通置业有限公司的律师已与他们联系,称当天到梁芳静爸妈家的人确实是恒通置业的人,去家里的目的是核实我的身份信息是否准确,家里是否有其本人。”梁芳静说。
她还表示,民警告知郑州恒通置业律师,了解身份信息可以带着律师证到辖区户籍室、社区、村委会解决,不应该去家里。民警还说,已让郑州的恒通置业的律师转告当时到梁芳静爸妈家的两名人员,尽快去派出所配合调查。
“我对说过的话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梁芳静言之凿凿。
观点:
明确责任,事权和物权分配好,矛盾大大减少
一个小区的组成,离不开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四者之间彼此独立又互相制约,有着不同程度的关系。
随着当前住宅小区的蓬勃开发建设,业主对舒适环境和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细致,而业委会作为小区业主和物业及开发商之间的沟通桥梁,它的成立初衷就是更合理的规范小区管理模式,代表广大业主的诉求。
也正因为这点,业委会和开发商之间在各地都会不同程度地存在矛盾纠纷。
针对此事,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宋向清认为,开发商与业委会共同的服务对象是业主,让业主满意是他们共同的目的,因此二者本来是没有矛盾和冲突的。但是业委会是从业主中产生的,这就使业委会与业主的利益叠加,业委会自然希望为业主争取更多的利益。开发商是利益独立的另一方。本来应该是三个不同的利益体,就成了事实上的两个利益体,这是体制的问题。
另外,开发商与业主之间权力不对等、实力不对称,业委会为业主的正当维权行为要么会被开发商有意无意的忽略,要么会被开发商有意无意的放大,导致业委会与开发商的沟通协调困难,久而久之就会出现矛盾甚至发生冲突。这种情况的出现显然有制度设计问题,有利益分配问题,也有心态和情绪问题。
宋向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是业委会的产生要更多的融入第三方力量,比如独立的执业律师,独立的物业服务商以及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等,适当增加第三方人员比重。
同时提前制定好小区物业服务标准,明确哪些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解决,哪些问题应该由物业公司解决,哪些问题应该由业主解决,责任明确了,事权和物权就比较容易分配了,矛盾和冲突就可以大大减少。当然业委会与开发商各自调整好心态也很重要,不能情绪化解决问题,更不能仗势欺人,甚至进行人身威胁,这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给自身利益带来更大伤害。
转自:中华网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