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苏省税务局了解到,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

记者注意到,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中提到,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住房,面积为90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另外,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关键词: 契税法 施行了 买房还有 税率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