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各地限制外地人员出入,不少外地租客无法复工,但租住的房子仍需要按时交房租;大部分商场、店铺延缓开业,即使开业了也面临人流量下降、收入大幅下滑的困境。无论是对于外地租户还是商铺租户来说,减免房租成了他们最大的诉求之一。(3月21日《法制日报》)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某种意义上讲,新冠肺炎疫情属于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房租减免具有法律保护依据。

而且,据报道,各地也在积极行动,鼓励减免租金。可以肯定的是,减免房租势必会影响到房主的利益。于此,最为稳妥的办法就是租赁双方搞好协商。比如,根据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房东和租户可适用公平原则来平衡双方权益。笔者以为,尤其作为房东来讲,应该体谅租户的难处。

当然,对于租房者而言,也应该体谅房主的处境,如,房东减免或者降租,其自身也是背负有很大压力的,这些一定要看到与多体谅,更不应该对不减免房租的房东进行道德绑架。同样,遇到一些问题,协商解决不成的,也应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关键词: 房租 租户 新冠肺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