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数据显示,深圳70%的住房是处于租赁状态,80%的人口在租房,这个比例在全球都是最高的。
8月深圳寓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跑路,租客支付了一年的租金却面临着租金难讨回,以及房屋被业主收回的风险。
同样的事情在杭州、上海等地同样上演,由此可见租房人群的权益保障性并不高,除了此前长租公寓各种爆雷,这些小伙伴还可能遇到二房东更改水电消费标准、将厨房和客厅改成卧室等等的情况。
9月17日,深圳市司法局就《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新增了“房屋租赁”专章。
深圳市对房屋租赁做出了哪些新规定,乐居君为小伙伴们做了以下整理:
01
人均租住建筑面积
不得低于6平方米
《征求意见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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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六平方米。
符合条件的起居室(厅)可以按规定改造成一间房间出租。
厨房、卫生间、阳台、楼梯间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否则,将由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以前深圳对隔断式房间打击力度不大,网络平台上相关的租房信息繁杂,虽然这与深圳较高的房租价格脱不开关系,但往后不管是租客还是房东都要规避这一做法了。
(某网络平台上的租房信息)
02
实行实名租赁。
《征求意见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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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房屋来源的材料。
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出示身份证明。出租人不得向不能提供身份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出租房屋。
向不能提供身份证明的自然人出租房屋且逾期不改正的,按照违法行为所涉房屋数量每出租单位处以五百元罚款。”
03
租客转租需备案
《征求意见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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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或者信息申报的内容发生变更、续租或者租赁关系提前终止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在变更、续订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将租赁房屋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转租给第三人;未约定的,承租人转租房屋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转租房屋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或者信息申报。
自然人转租房屋间数达到十套(间)及以上的,应当依法办理商事登记,并按房屋租赁企业相关要求规定办理备案。
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区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市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房地产信息平台推行房屋租赁企业网上备案。”
04
实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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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企业应在本市辖区内商业银行设立唯一的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签订租赁资金监管协议。
从事利用收储房源开展住房出租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监管账户设立与注册资本、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风险保证金或者提供银行保函。
租赁资金监管协议应当明确资金用途、提取方式、提取额度、留存比例等内容。
商业银行不按租赁资金监管协议拨付资金的,银行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05
禁止哄抬租金、克扣押金
《征求意见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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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企业及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未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前,将租赁房屋再行租赁给他人;
(二)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或者隐瞒影响房屋租赁的信息;
(三)强制、诱导承租人使用或者捆绑租赁贷款支付租金,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贷款条款的;
(四)违背承租人意愿,搭售其他商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
(五)通过合同欺诈、签订霸王条款等方式哄抬租金、克扣押金;
(六)泄露或者不当使用承租人信息;
(七)利用承租人或者房屋权属人名义套取信贷资金;
(八)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九)欺行霸市,暴力驱逐承租人;
(十)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次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8日
租房的小伙伴们快去司法局官网反馈!
文章由深圳乐居编辑部整理,资料来源:深圳市司法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