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要求以“零容忍”态度和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排查、逐一审核,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山东省要求,强占多占耕地建房的,依法依规拆除或没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依法依规予以拆除,顶格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占用耕地超过10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超过5亩的,移送司法机关。

此外,买卖、流转、承包耕地违法建房的,限期拆除或没收,依法依规解除买卖、流转协议,对协议双方实行“双惩处”,并收回国家有关涉农补贴;借观光农业、设施农业等名义,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实行非农业建设的,依法从严、从快处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没收违法所得,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据悉,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是指自今年7月3日后,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继续建设、继续出售和新建房屋(包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各种房屋)行为。

山东省同时提出,对新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重大典型案件将直接立案查处或挂牌督办,处理结果公开通报,逾期不能消除违法状态的,暂停受理该区域用地审批事项,并将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违法主体及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将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计入土地卫片执法年度违法比例,等面积扣减所在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黄晓芳)

关键词: 占耕地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