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5日发布公告,对《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就修订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公积金提取获批后,1个工作日内就会直接划入本人账户,并且取消了提取次数的限制,还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公积金提取。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11种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情况,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租住房屋支付租金等。
记者注意到,相比此前的版本,“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这句被删除了。实际上,从几年前开始,本市对租房公积金提取就已经简化手续,只要是无房职工,无需提交租房合同和发票,就能按照每个月1500元的标准提取公积金。
此次修订,也进一步简化了公积金提取的流程。征求意见稿提出,单位或职工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1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也就是说,将来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1个工作日可到账。
此外,对于公积金提取次数的限制,在征求意见稿中也被删除。根据原先的办法,公积金提取的次数是有限制的。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也就是说,如果是商品房,按照老办法一年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政策房则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
实际上,公积金中心已经开展约定提取的业务,职工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来约定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