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房屋销售信息的细化、明确、透明,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今年1月1日起,《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规定》正式实施。1月4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规定》发布政策解读。

《规定》对销售活动中需公示的信息内容、公示标准、查询路径、保存形式及样板房、户型模型、沙盘模型的制作等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样既为企业明确了销售规范,同时也能让购房人知悉购房时应查看哪些信息,为购房人提供购房指引。

此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推出项目信息二维码,提供预售许可信息便捷查询方式。通过扫描项目二维码,购房人可快速查询项目预售许可证号、许可楼幢、资金监管银行、监管账号、房屋面积、已备案和未备案房源等信息。

二、对样板房的设置标准提出要求。《规定》要求房屋实际交付标准应与样板房展示内容保持一致。同时,为减少资源浪费,全方位真实展现房屋户型、结构及尺寸、公共部位和施工质量等,鼓励企业在实体楼内设置样板房。

三、对绿化、园林等景观的展示提出要求。为防止资源消耗浪费,保障“所见即所得”,《规定》要求项目销售时展示的绿化、园林等景观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建造,不得采取先扩大景观建设范围后拆除的方式误导购房人。

四、对图标模型制作提出要求。为防止不合规的宣传图标、模拟模型误导购房人,《规定》要求:销售场所展示的户型图(模型)、沙盘模型、区位示意图等,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和尺寸比例(标注比例尺)制作。

五、对线上售房信息公示提出要求。在互联网技术高度发达的新形势下,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线上方式售房,《规定》对线上售房应公示的内容及样板房的展示要求均予以明确。

此外,《规定》还特别要求,对《规定》实施前已建成或在建的未在永久性建筑里设置的样板房、售楼部可以继续保留使用。对房屋交付标准为毛坯的,在《规定》实施前已建成或在建的经装修的样板房,可以继续保留使用。具备条件时,应按《规定》及时设置与交付标准一致的毛坯样板房。

房屋交付标准为全装修的,在《规定》实施前已建成的全装修样板房,应及时按《规定》要求,对样板房内摆放的家具、家电等非交付范围的设施设备,标注尺寸大小,并在显著位置明示非交房标准。《规定》实施后,房屋交付标准为毛坯的,可以在设置毛坯样板房的基础上,另行设置经装修的展示样板房。展示样板房销售时,不得在价外收取装修费用。

对已建成的与《规定》要求不符的绿化、园林等景观展示,应向购房人说明实际规划设计及后期建造工期等事项。西安住建局要求,《规定》实施前已在售的项目,应及时按照《规定》要求,完善企业、证件、项目、销售、教育、物业、信息查询、投诉途径、图标模型等方面的信息。

西安市住建局表示,对于购房者来说,买房子最担心的就是当初确定的销售信息和最后交房的情况出现较大差异,或遇到令人难以接受的各种糟心事。在当前商品房销售仍以预售为主的情况下,销售信息的及时准确公示对维护购房人权益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这样更有利于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关键词: 西安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