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苏州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试行)》的通知正式发布,从层高、卧室、车库等多个方面,对苏州住宅的品质提出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规定,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m。每套住宅应至少设置1间双人卧室或兼起居的卧室。住宅中“书房”等类似功能名称的房间,应视同于卧室,不得紧邻电梯布置。电梯与卧室功能房间之间即使采用了复合墙体(双墙)、壁柜、壁橱等措施,仍不应紧邻布置。住宅分户墙基层墙体厚度不小于250mm。设置两个及以上卫生间的户型,其中一个卫生间应能设置浴缸。卫生间不应布置在下层住户的更衣室、衣帽间等卧室相关功能房间上部。住宅外墙应采取墙面整体防水措施。住宅应优先采用外墙保温一体化系统。

汽车库内停放小型机动车车位尺寸垂直式停车时不应小于2.5m×5.3m。高层住宅采用设内天井的连廊户型时,应在连廊两侧分设水表井。连廊式住宅连廊和电梯厅或楼梯间交界处应设置有组织排水。住宅入户大堂应设置紧急救护插座,单独回路,并应设置显著标识。住宅入户大堂或电梯厅应预留信息发布电源插座。电梯轿厢内应预留空调用电电源。成品住宅套内照明应设置一键断电功能。电梯厅应设置满足人体心理安全感受的照明措施。小区地面应设置灯光型导视系统,环境照度低时应自动点亮。小区应设置防高空坠物监控系统。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毕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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