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溯及既往,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3年。
6月28日,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宝安区旧工业区整治提升实施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的公告,对旧工业区整治提升中的增加辅助性设施类综合整治项目做出说明。
为旧工业区安全隐患消除、功能完善、效能提升,推动绿色制造、智慧管理、环境宜业,鼓励旧工业区转型升级为绿色园区、智慧园区。
对划定的高品质产业空间保留提升区范围内旧工业区产业空间转型升级加大鼓励和政策扶持力度,提高产业空间品质,完善园区配套设施,全面保障对宝安具有战略性、支撑性意义的实体产业空间需求。
办法中的旧工业区限定范围为:1、不在已列入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或土地整备计划确定的范围内。2、用地未列入市、区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内。3、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整治提升范围: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的;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林地的;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的或占用水库、河道蓝线的;
不符合橙线管理要求的;不符合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要求的。
办法中具体指出:旧工业区出于消除安全隐患、完善产业及配套功能、改善空间环境品质等目的,可增加面积不超过现状建筑面积
15%的电梯、连廊、平台、楼梯、交通辅助坡道、立体停车库、架空停车场、配电房、垃圾转运站(房)、泵房、消防设施、污水废气处理系统、公厕等辅助性设施和产业配套服务设施等。
另外,对年产值5亿以上,近两年增速超过10%的优质企业,对其园区开展综合整治提升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给予300万元补贴且不超过该园区综合整治提升费用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