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明确该市老旧房屋改造提升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包括工作原则、重点任务、实施机制、相关政策、组织保障等五部分内容。
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包括老旧房屋改造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明确了各类更新改造的工作目标、改造内容、实施机制及支持政策。
方案提出,天津市将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没有独用卫生间或厨房的非成套住房以及经鉴定确定的危险房屋,在保护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的前提下,进行成套化改造,完善功能设施,改善人居环境。老旧房屋改造提升分为保护、改建、重建3种方式,“十四五”期间,中心城区力争基本完成保护类老旧房屋改造提升,全面启动改建类、重建类老旧房屋改造提升。
改建类主要针对建筑结构具有保留价值的非保护性建筑,通过调整房屋内部空间布局或外部扩建,增加独用厨卫设施实现成套化,并可扩大公共空间,提升建筑舒适性,保护城市肌理和建筑风貌。
重建类主要针对建筑结构差、安全标准低等不具有保留价值的非保护性建筑拆除重建,通过适当提高开发建设强度、增加居住建筑面积实现成套化,或者通过对原住户重新安置彻底改善居住条件。
金融财税政策方面,老旧房屋改造提升项目补缴的土地收益,在计提国家和本市有关专项资金后,剩余部分可用于补贴建设项目资金。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老旧房屋改造提升的支持力度,房屋产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更新后的房屋增加面积部分交纳改造成本费的,可按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