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区简易楼在腾退改造后可建设绿地和公益性设施。市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支持首都功能核心区利用简易楼腾退建设绿地或公益性设施的实施办法》,其中提出,在首都功能核心区范围内,利用简易楼腾退建设绿地或公益性设施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可获得总投资50%的补助。
“简易楼”是指上世纪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中期建设的低标准住宅楼,多为砖混结构,房屋未进行抗震设防,其设计使用寿命一般为20年,没有专用厨房和卫生间。《实施办法》中提到的“简易楼腾退项目”,是指对经市、区房屋管理部门认定的简易楼开展腾退搬迁,腾退后空间用于建设绿地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公益性设施的项目。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是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加快推进简易楼腾退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实施办法》将有力推进简易楼腾退建设绿地或公益性设施项目,促进首都功能核心区减量发展、绿色发展和宜居水平的提升。
从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上来看,首都功能核心区范围内利用简易楼腾退建设绿地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公益性设施的项目,应当符合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所在区政府确定为重点实施项目。同时,项目实施主体应明晰,立项、规划等手续齐备,并且应当已完成腾退搬迁签约,腾退后空间利用方案明确。项目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简易楼楼栋。
《实施办法》提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总投资5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投资补助资金一次性安排。按照申报程序,项目单位在项目启动后、竣工前,要向所在区发改委提出资金支持申请,由区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经区政府同意后向市发改委申报。此后,市发改委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审核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各区应当优先组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环境问题突出、居民意愿强烈的简易楼腾退项目申报支持资金,更好地发挥补助资金效应;各区也应当加强项目统筹和区域统筹,与疏解整治促提升、城市更新、城市公共空间改造提升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积极选取连片实施、改造需求较大的区域,促进联动实施简易楼腾退等不同类型项目,提升项目的功能性、区域性、关联性。
项目单位将履行对项目质量安全、实施进度、投资控制、绩效管理等的主体责任,组建专业团队,做好现场管理,在合理把控投资造价基础上切实提高项目质量绩效。如果项目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情况、骗取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等行为,市发改委将责令其改正,并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或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情节严重的将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记者 曹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