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出台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

开展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试点,在县级层面,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在乡(镇)层面,建成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村级层面,依托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发展互助养老

日前,《沧州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印发,沧州市将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健全政策体系、扩大服务供给、打造良好环境、完善监管服务,构建具有沧州特色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健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政策体系。沧州市加快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建立配建设施督导机制,新建住宅小区要配套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力争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按标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逐步进行配置。在增加城市养老服务供给的同时,支持农村社区新建或改扩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养老托育产业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开展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试点,在县级层面,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在乡(镇)层面,建成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村级层面,依托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发展互助养老。建设不同层次、不同组织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提供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快建立养老托育培训体系,鼓励沧州职业技术学院、沧州工贸学校等院校开设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依托妇幼保健机构,探索建立市、县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支持建设养老托育服务实训基地。加大全市脱贫地区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推动京津冀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与脱贫地区劳动力输出有效对接。

扩大多方参与、多种方式的服务供给。通过入户服务、健康讲座等方式,利用现代化信息台、手机客户端等途径,传播科学育儿知识,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支持引导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对家庭照护者进行技能培训和指导服务。依托行业机构、托育机构等,加强对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和家庭抚养的科学指导。建立老年人居家社区探访制度,为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和帮扶服务,到2022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建立完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发展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补。拓展养老服务设施养老助餐功能,引导养老托育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建立家庭托育点备案制度,稳步推进家庭托育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进社区,有条件的探索设立儿童服务中心、儿童之家等,打造环境安全、设施齐全、服务专业的15分钟社区托育服务圈,提供嵌入式、菜单式、分龄式的多元托育服务。强化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允许公办养老机构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建立完善公办养老机构老年人入住条件综合评估制度,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完善公建民营机制,引导养老托育运营机构早期介入、全程参与工程建设,探索开展连锁化经营。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和管理。

打造创新融合、包容开放的发展环境。引导市内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金融产品,向养老托育机构提供增信支持。支持市内保险机构开发雇主、从业人员相关责任保险及养老托育机构运营保险。鼓励市内各类金融机构为养老托育产业发展提供贷款产品。支持市内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争取发行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项目收益债券,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大力推广泊头市福星园、青县智慧养老康泰园发展模式,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鼓励市内养老机构与京津冀等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开通绿色通道,支持市内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市内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推动沧州市养老服务业与教育、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狮城养老品牌,打造一批具有经济社会效益的康养产业集群。将养老托育服务相关领域产品研发纳入全市科技计划重点支持领域,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

完善依法从严、便利高效的监管服务。发挥沧州信用信息台作用,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对养老托育机构的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信息共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在全市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依法公开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将养老托育纳入全市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等工作机制,针对突发事件,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增设隔离功能并配备必要防控物资和设备,提升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应急保障能力。

加强“一老一小”权益保障,依法打击养老托育领域的非法集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重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以及被拐、残疾、遗弃的婴幼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互联网台等社会力量的积极,开展养老托育机构用户评价体系。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结合实际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库。以普惠为导向,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台,在要素配置、质量安全、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关键词: 沧州出台 养老托育 服务发展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