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30年来迎来首次全面整合修订。日前,证监会宣布就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涉及相关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整合修订涉及证监会的包括27件规范性文件(合并后制定规则6件、修改17件、废止4件),旨在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易懂、管用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监管法规的科学性、体系性、规范性,方便市场主体查找使用,助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通过整合修订,关于上市公司监管的部门规章以下层级规则、沪深交易所现行关于上市公司监管的自律监管规则将归并整合为182件,数量压缩60%。

在思路上,本次整合修订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把握“搭好体系框架,避免内容大改”原则,聚焦构建科学简明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内容在整合后继续适用。在具体方法上,注重强化持续监管与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退市等业务领域的有机联系,注重强化证监会与沪深交易所规则的功能互补和沪深交易所之间市场规则的协调一致。

整合后,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体系化繁为简。业务分类包含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并购重组、监管职责四大类;在层次上,证监会层面构建基础规则、监管指引、规则适用意见3个层次,交易所层面构建自律监管规则、自律监管指引、自律监管指南3个层次,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实现有效衔接。二是内容更为规范合理。在“避免实体内容大修大改”的前提下,优化上下位规则关系,尽量“找平”沪深交易所规则的章节体例并维持两所规则内容上的合理差异,技术上合并同一事项规则、修改废止不符合实践或存在矛盾的规则,统一文字表述和格式体例。三是数量显著减少。整合后证监会规则94件,沪深交易所规则88件,更为简明、清晰、友好。

本次规则整合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合并监管事项相同但分散各处的规则,并修改过时、重复、矛盾之处,形成统一、明确的专项规则;二是修改现行规则中与实践不相适应、与新发布规则或上位法冲突的规定,并统一规范文字表述;三是归纳总结实践中已经普遍认同的做法,提升形成规则;四是废止前期出台的暂时性规定、阶段性安排以及与现行规则矛盾的规则;五是对于修订不久或使用效果良好的部分规则,本次不修改内容,仅做编号等处理,便于市场查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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