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员离职后仍然掌握原公司账号信息,利用技术专长盗取公司资金。11月15日,由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检察院依法起诉的被告人马某盗窃、妨害公务案一审判决,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2018年8月,马某入职了杭州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技术专家,负责平台系统的开发和维护。2020年1月,马某被公司辞退。没了工作,对公司的赔偿金额不满意,马某萌生了报复公司的念头:“用写代码的方式把公司的钱转到自己账户,一般人发现不了,我心里有成就感。”

任职期间,出于项目测试需要,马某曾模拟运费理赔流程,编写代码将公司账上的钱转入个人账户(转入的钱后来没有退回公司),因此,马某掌握着公司系统的源代码,而这段代码又包含了公司微信商户号的密钥和数字密码。按照规定,技术人员离职时必须对公司代码保密,并且退出公司账号,但马某未遵守该项规定。他找到保存在私人电脑上的源代码,又照着公司业务流程编写了一段能够给自己微信账户转账的代码,并设置这段代码定时运作,每运作一次就能给自己的微信账户转账几百元。

经查,2019年10月至2020年8月,马某通过上述方式秘密转账了553笔钱到自己账户,共计21万余元。

今年3月11日晚,公安民警、辅警3人来到马某家,对他进行抓捕。在出示警官证和传唤证后,马某非但不配合民警执法,还奋力挣扎、企图逃跑,并在反抗过程中将一名辅警的左侧小腿咬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最终,马某被抓获归案。

案发后,马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全数退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损失。检察机关以马某涉嫌盗窃罪、妨害公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一审判决。(俞晶冰 汤曼娜 潘东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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